我是上个世纪90年代头一年上的政法大学。
一
大三那年,大伙学以致用,五四青年节上街搞义务法律咨询。一位大姐拉着我们团支书讲了半天不幸婚史,几次差点被自己的冤气哽死。最后她饱含希望地问团支书:“你看我能胜诉吗?”“啊!”熟读马列的团支书正打算给她做思想工作,一时傻了眼,指着旁边一同学说:“你问他吧,我是搞《结婚法》的,他搞《离婚法》。”团支书就是团支书,比全国人大委员长还牛,一句话就给咱中国新立两法,同时废止了《婚姻法》。
刘MM接待了一位跟她年纪相仿的女孩。
女孩问:“我有一个朋友,被他们老板骗了,明明有老婆却说没老婆,我朋友可不可以要青春损失费?”“不行。”女孩听后像对自己的事一样大为失落,追问了好几次。刘MM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主动问女孩:“你认识老板太太吧?”My God!这可有传授犯罪方法之嫌,吓得我们赶紧捂着她的嘴,拖出5米开外。
二
一次,到附近照相馆去照相,老板问我:“你们政法(周围群众都简称我校为‘政法’)干部子弟多噢?”我明白他的意思是,我校学生善于活学活用,遇事讲道理,勤辩论。比如上课时,老师点名批评讲话学生之一,这位学生就站起来跟老师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我承认上课讲话不正确,应当受到批评,但是为什么其他讲话的同学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呢?《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第一条就是平等权,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三
《外国法律思想史》是冷门,偏偏上大课,3个班120多人挤在阶梯教室里,就像一锅水滚开了锅。老师早就气歪了鼻子,不识趣的麻雀还三三两两穿堂而过,吱喳声不绝于耳。
终于有一天,老师扔下书,命令学生干部:“去,叫教务处长来!”教务处长应召而至。“你看看,”平时文弱的老师竟横眉竖眼,像训孙子一样训道,“这是什么教学环境?麻雀都来上课,我是教捉虫的吗?!”打那以后,《外国法律思想史》再无人缺课,也无人吵闹,大伙对老师只有一个字:服。仔细听下来,老师肚里货色真不少,十足书虫一条。
四
文科院校,少不得群芳毕集,环肥燕瘦,其中最红最艳的一朵是我们的女院长L。之前,一男生去学校后面的发廊理发,洗头MM边给他按摩,边跟他闲聊:“你们的校花是谁啊?”男生眼都不眨,说:“L。”从此,L艳名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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