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感离幸福有多远?
周国平
人有一个身体,这个身体有大自然所赋予的欲望。欲望未得满足,身体便会处于失调状态,因欠缺而感到不适乃至痛苦。欲望得到满足,身体便重新进入协调状态,会感到惬意的平静。在二者之间,是欲望得到满足的过程,身体在这过程中所感到的就是快感。所谓快感,是针对身体而言的。食色性也,为了个体的生存和种的延续,大自然在人的身体中安置了这两种主要的欲望,其中又以性欲的满足带来最强烈的快感。
除了欲望,我们的身体还有各种感觉器官,它们的享受也可以归入快感之列。皮肤需要触摸和拥抱,否则会感到饥渴。婴儿贪恋母怀,不仅仅是为了吃奶和获得安全感,必定也感觉到了肌肤相亲的快感。年长之后,皮肤饥渴就常常和性欲混合在一起了。舌之对于美味的快感,当然始终是和食欲相关的。身处山野,我们感到身心愉快,其中包含着新鲜空气给予嗅觉的快感。目之于美景和秀色,耳之于天籁和音乐,其快乐肯定不是纯粹肉体性质的,但也可以算作感官的享受。此外,身体还有其他一些种类的快感,例如体育运动、舞蹈、摇滚时体能的释放和对节奏的享受,疲劳后沐浴、休憩、睡眠所带来的彻底放松,如此等等。
总之,快感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一切形式的身体享受。大自然为人安排了一个爱享受的身体,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谴责身体的这种天性。所以,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人一样,我不赞成禁欲主义。美国舞蹈家邓肯有过许多浪漫的性爱经历,招来了风长流短的议论,她为自己辩护道:“我觉得肉体的快乐既天真无邪,又令人欢畅。你有一个身体,它天生要受好多痛苦,既然如此,只要有机会,为什么就不可以从你这个身体上汲取最大的快乐呢?”她说出的是身体的天经地义。事实上,为了从身体上汲取最大快乐,人类已经把快感变成了一门艺术,譬如说,世界各民族历史上几乎都产生了传授性爱技巧的经典著作。何况快感虽然属于身体,其意义却不限于身体。一个人能否自然地享受身体的快乐,往往表明他是否拥有充沛的生命力,而这一点往往又隐秘地支配着他的世界观,决定了他对世界的态度是积极还是消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主张积极世界观的哲学家尼采一度把自己的哲学命名为“快乐的科学”。
然而,在对快感作了充分肯定之后,我不得不还要指出它的限度。人毕竟不只有一个身体,更有一个灵魂。因此,人不但要追求肉体的快乐,更要追求精神的快乐。许多哲学家都谈到,人的需要是有层次之分的,越是精神性的需要居于越高的层次。所谓高低不是从道德上讲的,我们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否定肉体的快乐。但是,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所说,凡是体验过两种快乐的人就会知道,精神的快乐更加强烈也更加丰富。所以,肉体的快乐只是起点,如果停留在这个起点上,沉湎于此,局限于此,实际上是蒙受了自己所不知道的巨大损失,把自己的人生限制在了一个可怜的范围内。与快感相比,幸福是一个更高的概念,而要达到幸福的境界就必须有灵魂的参与。其实,即使就快感而言,纯粹肉体性质的快感也是十分有限的,差不多也是比较雷同的,情感的投入才使得快感变得独特而丰富。一个人味觉再发达也不成其为美食家,真正的美食家都是烹调艺术和饮食文化的鉴赏家,鉴赏的快乐大大强化了满足口腹之欲时的快感。同样,最难忘的性爱经验一定是发生在两人都充满激情的场合。
在今天,快感已成为最热门的消费品之一,以制造身体各个部位的快感为营业内容的各色服务行业欣欣向荣。我无意评判这一现象,只想提醒那些热心顾客向自己问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如果你只能到市场上去购买快感,再没有别的途径,你的身体的快感机制是否出了毛病?第二个问题:单凭这些买来的快感,你真的觉得自己幸福吗?
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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