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故事 如果有人穿着睡衣陪你走天涯


导读:1十八岁,我时常穿着睡衣,拎着十元钱买来的手袋,走很远的路,去超市买下一周的零食。那时候,我住校,一周仅仅有一次回家的机会。离城市二十公里外的学校,出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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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我时常穿着睡衣,拎着十元钱买来的手袋,走很远的路,去超市买下一周的零食。

那时候,我住校,一周仅仅有一次回家的机会。离城市二十公里外的学校,出门没有任何一家小卖部,连一瓶汽水都没有。那些年,我们不喜欢学校的超市,什么地方去久了,都是会烦的。可是,烦又有什么用,于是,每个周末那趟回家的公交车,就像是春运时的列车,都是归家人的心情。

我的青春期来得很早,十三岁,我的身体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青春期的荷尔蒙让我每一个部位都显得肥大无比;十七岁,我又有了自己喜欢的人,这是老师口中的早恋,还没开始,就毕业了,分道扬镳。

我从来没有意识到睡衣的邋遢,只是会让自己在每一次遇见他的时候在他心里更加窘迫。我单纯地远望,以为见到了,对视一眼,就是相爱的感觉。我还幻想过电影里的情节,我们在超市柜台的两端对视,我们有惊喜的拥抱,还有额头对着额头的好久不见。

可是,好几次,他看到我的时候,会立刻走出超市,那种惊慌失措的表情,像是看到了一只好不容易丢掉的小狗又回来了的恐惧,避之不及。而我,买完东西就走了,心里会满足,但我也会难过,毕竟是一次次消耗了那份以为能够触手而生的暗恋。

后来,我才知道,这样的相看,就是所谓的短路,你深情款款的激动和他的冷漠不已,刺伤的,刺伤的终会是你自己。

年轻时候的感情,是不事雕琢的玉器,裸露在空气中,什么杂质都没有,可是又什么保护都没有。谁没有一场走不过去的暗恋,在最年轻的时候,深藏在心底,又在若干年后,供人供己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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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庆幸的是,时间还是让我长成了一个正常的窈窕的女人,褪去了青春期的浮肿,我惊喜地发现了自己的棱角与轮廓,在夜深人静的镜子前,比从前好看许多。

我没有再穿睡衣出门。我觉得穿睡衣是一件特别不文明的事,除了不文明之外,我确实很介意想起从前的模样,下垂的下巴,肥硕的脸,头发披在脸颊的间隙,总觉得自己像一头大狮子。我还高兴地接受过别人招财猫的称呼,后来,我发现,招财猫真是丑极了。

那一年,我遇见了人生中第一个男人。他一直夸奖我有处女座的矜持和对自己生活的井井有条,我和他出门之前,会梳很高的发髻,把脸涂得看不清底色,然后化很浓的眼影。那些年,我喜欢的明星是汤唯,我常常对着她化自己的妆。

那个男人时常希望我能够在他面前穿一次睡衣,可是一直到分手,他也没有看到我穿睡衣的样子。梦里,我还是会想起那张超市门口惊恐的脸,和我的睡衣绵绵地挂在我的身上,我立在那里,也因为那一眼,我时常沮丧地加速自己的购买速度,而所有的一切早已触手生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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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谁没有爱错过谁,谁又没有辜负过谁呢。可是,每一段爱得最热烈的时光都常常没有善终,而每一段被爱的时光又常常错付。

分手后,我碰到过十七岁爱过的男孩,他在超市里拦住了我。我发誓,这一次,我真的只是因为口渴去买一瓶水,可是,就这样,成了若干年后的好久不见。

他放下手,我和他笑了笑,终于,我的目光不再成为自己的短路,可我终究让他成为了他的短路。撞过了他的手臂,他的肩原来那么高,高到我根本不想再触碰。他的手碰到了我的手指,可是,就这么一直凉到了心里。

是,那一天,我顶着新鲜出炉的妆容,我不会告诉他,我是去相亲的。我不再是那个愿意穿着睡衣跑很远的路的姑娘,那个姑娘永远留在了十七岁。

没有什么感情是回的来的,踏破铁鞋,也找不回来了,就像所有的旅程,起点与终点都是停留在了那一刻,而感情,也只是那时那刻而已。

他跟了我一路,一直跟到我与那个相亲男孩见面后,他才离开。

于我,相亲,从来没有成功过,我不喜欢把自己的家当和他的家当放在彼此眼中,然后因为物质的门当户对,再进行彼此合不合适的对判,我喜欢的,是所有因为喜欢而喜欢的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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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希望成为约翰·威廉姆·沃特豪斯笔下的《水之女神》的主人公,有一段旷日持久的爱情,生死相依,一直到现在都是。

二十五岁,我遇到了我的先生。我化着很浓的妆,在电影院里,和他相见。除了工作之外,我总是希望自己依旧有高调的妆容。这是我和他高中毕业之后的第一次见面。

他显然是做了精心的准备,他手上拎着的,是我十七岁每个星期在超市里必买的巧克力和饼干,他想来感动我,我知道。

其实,我想知道,为什么你总是去那个超市?是不是来找我的。他说。嗯,我后来才知道,先生家离那个超市特别近。

我尴尬地笑笑,摇摇头。我们总是在喜欢你的人的面前表现得格外任性,因为你知道他永远不会离开你。

你还喜欢穿睡衣。我觉得挺好的,随性。现在再遇到你,比从前好看,可是有了距离感。他想来握我的手,我抽了出来。他也真的是做好了准备,来追求我。

可是,我一点都不喜欢穿睡衣出门。我说。我的眼睛盯着电影屏幕,没有看他一眼。后来,他说:那时的我,好可怕,像是马上要爆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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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是很奇妙的。许多年后,我好像也不那么在意有没有化妆、有没有穿着华丽的衣服,是否光鲜亮丽这件事了。时常随意地套上外套,开着车,去超市。

我更在意的是,我能不能接受,以及他能不能接受。

忘了说,他有一个怪癖,就是买许多件好看的睡衣放在我的衣柜里,他还学会了改制衣服,一件衣服睡衣看不出睡衣样,就与普通服装无异了。

没有人会相信,这个腰比脸盆粗的男人,就这样,成了一流的改装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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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正在看夏目漱石的《我是猫》,他去完超市,伏在我的身边,说:你猜,我人生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还没等我回答,他接着说:老了以后,去僻静的小镇隐居,我和你,我们可以更随意点,起床,养猫,做早饭,晒太阳,读书,爬山,然后,可以穿得更随意点,比如穿一天的睡衣。

那一刻,我好像真的不再讨厌睡衣那个名词了,它突然变得闪闪发亮和充满期待,我记不起从前发生的一切,没有了,抽离了,忘记了。

是,终有一天,白发苍苍,终有一天,无所畏惧,终有一天,执杖走天涯。

岁月不可辜负,愿一切的不美好烟消云散,愿有情人相爱一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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