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酒会上,遇到八年前的同事,在最初的那一瞬间,我看着他那张熟悉又陌生的面孔,满脑子搜索一个相对称的名字,无果。后来他用十分夸张的表情告诉我他的名字,终于想起来了。关于过去的一些的事情。
他转头和身边的人介绍我:“我们曾经一起共事,当年她和我们集团的周总是公司里的金童玉女,其他人根本无法近身……”
真想转身走开。
他又拉着我问:“你和周总现在还有联系吗?你刚离开的时候他很不开心。话说回来,当初你们为什么要分开?”
酒会上衣香鬓影,杯筹交错,为了阻止这个话题继续深入,喝了一杯酒离开。
八年前的一段过去,如今再次被提及。真是一件让人不太愉快的事情。
大约是我离开的第二年,他来我的城市找我,笑意盈盈地斜靠在车前,两条长腿交叉着,浅色的衬衣,西装外套搭在手臂上,领带有点松,脸上有些许疲惫,却还是一如从前那样笑着。
从我离开整整一年,没有收到他一个电话一条信息,我从他的身边走到另一个人的身边安定下来,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如果他当时挽留一句,我就不会走。但是“如果”到底是个什么果,没吃过没见过也没信过。
他问我,你还记得在西安的时候吗?你陪我买衬衣的时候。真想念过去,重新开始,好吗?
当然记得,一路走,他一路从口袋里掏出零钱放到路边行乞的老人或小孩的碗中,我当时扯着他的臂说,你知道不知道这里很多行乞的人都是骗子。他说我知道,但是十个人里有一个人不是骗子,我就满足了。我怔怔看着他,他揉着我的头发说我傻。他不知道,他的那些小小的善意的举动,比他俊朗的面孔和事业金钱更能吸引有心人。真正的情场杀手从来不是因为有多么的英俊多金,而是那些致命的细节。有多致命?叫人念念不忘。只是后来的我才明白,其实这点细节算什么呢?于他那样的人而言不过是举手之劳,却叫我铭记了那么久。
但是我不是这么回答的,我听到自己说:“不记得了,对不起,喝完这一杯我就先回家了。”
寻常人大约都会多问一句为什么,点到为止的问答,都知道骄傲的两个人有了一段回不去的过去,大约以后是再也不会见面了。
以后再也没有见过面。
旧时同事追问,后来也只是淡淡回了句,不合适就分开,没有为什么,即使我们已经成为彼此的前任,他依旧是个好男人。
我之前就说过,人人皆有前任,人人皆是前任,做前任,也要有道德。如果明知没有回头路可走,那么打死了也不要去多说一个字,不要诋毁不要诽谤,更不要留恋。若有恨,就学会遗忘,不要炫耀现有的幸福让对方难过或者难堪。若还有爱,就当作纪念放在心里,不要陈述悲伤让对方心软或者为难,最后的疼爱是手放开消失干净,是令对方和自己忘记一切从头开始。
昨夜看到霸道总裁的朋友圈,他说,如果忘却是你的主动行为,那就是强迫症的症状,就是一种病。任何的病态行为都无法改变构成你人生的历史经历,仅仅是一种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本能。如果你相信忘却,意味着你现在的一切努力仅仅是在为未来的自欺行为埋下药引。
最初也会选择和他辩论半天,后来发现自己根本不是他的对手,一个文科生与一个逻辑性超强的理科生对垒,这无疑是拿鸡蛋去碰石头,搞不好还会死无全尸。
我承认我曾经将忘却当作自己的主动行为,也明白这是一种强迫症,至少在某一段时间里那样做过。但是是否忘记和是否放下这本就是两码事。逻辑性再强,在感情的面前然并卵,因为感情毫无逻辑可言。
知乎上有人问,你和你的前任现在怎么样了?
有一个回答很经典:轻而易举的可以在来时的路里找到彼此,同时彼此也默契地装作路痴互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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