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费斯法则
费斯法则:怜新弃旧,自取灭亡。
费斯法则由美国管理学家P·S·费斯提出,其定义为在拿到第二个以前,千万别扔掉第一个。步步为营,方可百战百胜。
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要求稳,不要轻易地做决定,要三思而后行;更不要为了还未到手的东西放弃自己已经拥有的。作为竞争者,一定先巩固到手的利益,再开拓新市场。对于个人来说,先把手头的工作做好,再做下一步;先把到手的买卖做好,再去接下一个。
比如,有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好高骛远,领导交给的任务还没完成就急着处理新任务,结果往往是两个工作都难完成。有些员工在面对一些90%可以谈成的小客户和30%可谈成的大客户之间,选择了全力拿下大客户,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我们应该先拿下90%小客户,然后再步步为营全力围攻大客户。
再比如,可口可乐公司,曾经世界饮料的霸主。结果在新饮料还未在市场站稳脚,便过早宣布停产老口味,结果以惨重的代价输给了后来居上的百事可乐。
费斯法则告诫我们:千万不要急功近利、好高骛远,不要一味地追求别人碗里的,而丢掉了自己曾经拥有的。最愚蠢的人莫过于对未来一片未知,而肆意放弃手中的宝贝。
2. 史密斯原则
史密斯原则: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史密斯原则,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前董事长约翰·史密斯提出的一条著名的策略型原则。即“如果你不能战胜他们,你就加入到他们之中去”。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在新的形势下,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与竞争对手进行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为竞争而合作,靠合作来竞争。
竞争与合作从来不是对立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合作。比如曾经的滴滴与优步,以前的竞争者,互相之间暗地拼杀。而如今则联手合作,共同面对危机和共享利益。我们人也是一样,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大家都是在互相竞争与学习中不断进步。
史密斯原则告诫我们:我们如果一味地固化我们思维,把竞争者当作死敌对待,相信我们很难进步。要想不断进步,就要学会竞争的同时互相合作,在不断刺激的竞争中完善自我。
3. 罗杰斯论断
罗杰斯论断:居安思危,你才是命运的主宰。
罗杰斯论断由美国IBM公司前总裁P·罗杰斯提出。他指出成功的公司不会等待外界的影响来决定自己的命运,而是始终向前看。
美国瑞默斯教授曾说:“成功人士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就是对意外要有充分的准备,成功的策略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防备,做到有备无患。”比尔盖茨也曾说:“微软离破产只有18个月。”
不懂居安思危,不知防微杜渐,不将不利因素消灭在萌芽中,人或企业终将衰落。历史上著名的亡国之君都是不居安思危,终至灭亡。“富不过三代”的忠告,也是惊醒那些身处富贵的人们,不要忘掉忧患意识。
罗杰斯论断告诫我们:没有永远的安逸,只有无尽的深渊。要想长足进步,就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根据变化随时调整自己的计划。未雨绸缪,才能把未来紧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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