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白银连环杀人案告破,越来越多细节浮出水面。
这几天跟几位女性朋友聊及,大家的一致反应都是:细思极恐。
有人说,详细看了案情经过,连带着又了解了其他几桩凶案,杀人碎尸的,奸杀四五十人的,在家里弄一个尸坑的……吓得前半夜失眠,后半夜全是噩梦。
有人说,平时加班晚归,一个人回家都没觉得怎样,昨天开车到自家小区,下车的一瞬恍惚看到不远处站着个男人,忽然紧张得要死,腿软得几乎不会走路。
有人说,自己大爱红色,衣橱里一半衣服都是各种红,这回听说遇害的都是红衣女子,不禁胆战心惊,早上出门都不知穿什么好。
据说白银杀人案出现后,当地女性都是不敢穿红衣服的,而且学生上学家长都要接送,成年女人大白天出门都需男家属带刀护送。
——恶人的出现,除了受害人和家属遭遇莫大的不幸,也让无数不相关者陷入恐慌,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人都是受害人。
02
记得读初中时,我们当地也发生过一起凶案:两个十二三岁的小女孩去河边玩,路过树林时被一个男人拦住,其中一个女孩跑掉了,另一个则惨遭奸杀。
凶手在一周后被抓获。而在这一周里,各种传言在小镇疯传,每一个细节都被放大无数倍讨论、渲染:凶手的样子、受害女孩的惨状、逃掉那一个所受的刺激……越说越可怖。
当时正值暑假,我们同龄的女孩子都被家长禁止出门——事实上我们自己也不敢出去。好不容易熬到凶手归案,我去同学家玩,依然需要我哥护送。而从同学家出来,我一个人走在街上,更是提心吊胆,看谁都像坏人。
那恐惧,至今历历在目。
一个人作恶,干扰了一个地区的正常秩序,甚至多年后影响都不能消散。虽然这影响无影无形,但它确确实实是存在的。
这是我们痛恨大恶之人的重要原因,也是必须严惩他们的重要理由。
03
人有两项最基本的需求。一是不饿,二是不害怕。
安全感是幸福感的基础。如果一个人生活在恐惧里,内心的安宁被打破,幸福就无从谈起,生活质量也不可能有多高。
所以我们说,人有免于恐惧的权利。
而当你看到恶性事件发生,意识到危险无处不在,你不能保证自己下一刻会不会遭遇攻击、受到伤害,面临死亡,恐惧自然在所难免。
也就是说,虽然恶性事件没有发生在我们身上,但我们“免于恐惧”的权利已经被侵犯了。这恐惧,本身就是一种莫大的伤害。
本可以开开心心过暑假、呼朋唤友到处玩的孩子,失去了自由奔跑的快乐。
本可以正常上班下班的年轻女人,不得不麻烦男家属陪同,平白牺牲了人家的大好时间。
本可以一个人安然度过的夜晚,忽然想到阳台会不会藏着一个人,然后恐惧攫心,难以安眠。
我们对陌生人失去信任、充满警惕,哪怕对方是完全无毒无害的好人。
我们不敢晚归,不敢穿红衣服,不敢去宁静的小路散步……而这些,是我们本应拥有的基本自由。
04
事实上,人类作为自然界里渺小的一员,每个普通人能享有的幸福都不太多,而因为恶人的存在,我们的幸福又被进一步压缩了。
且不说受害人和其家人所受的巨大伤害,单单是这种辐射性的影响,就足矣让我们对作恶者极度重视。
所以,我们的社会,不能只给人文化知识的教育,还必须尽最大努力,补上生命教育这一课,让每个人都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敬畏生命,有一个基本健康的心态,知道做人的基本底线。
同时,那些反社会人格障碍者,或者所谓“天生犯罪人”——意识里完全没有愧疚感和罪恶感、残忍无情、一切屈服于欲望带来的快乐的人,如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所说,他们在这世上,就相当于一头野兽走进了城市,红灯对他们是没有意义的,他想怎么走就怎么走,这种人只要发动第一次犯罪,就应该长期监控。
或者,一旦这种人犯了重罪,就不要放出来了,真的,该死刑死刑,该无期无期(不要减刑),至少,关他到七老八十、失去犯罪能力再出来。在这上面多花点纳税人的钱,不要紧。
总之,若想保一方安宁,首先要尽量通过有效的教育,不让社会有野兽出现,第二,一旦出现,要尽早将其关进笼子。
控制住极端的恶,才能最大程度地消除可能发生的苦难和不幸,也才能让好好过日子的平头百姓,免于不必要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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