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09年3月28号,在认识他的2年10个月零7天的日子里,我觉得从他的世界里消失!
这不是一个轻易的决定,可是我必须也只能这么做。
我们决定分手已经有一个多月,可我却一直不肯死心,我总是抱着希望,幻想着我们能够重新开始。我不能说服自己接受我们已经分手的事实,因为我们曾经那么地相爱。可是今天,我终于明白我们真的回不去了。即使我可以原谅之前他给予我的所有伤害,只是,他不肯再回头了。
我爱他,可我们的爱已经千疮百孔,变成了彼此的负担。如果我执意挽回,结果只能是给彼此造成更大的伤害,只能是互相折磨。我不愿意是这样的结果,所以我放手!爱到最后,既然我不能再带给他快乐,分手是我们最好的选择。至少以后他还可以在别人那里得到快乐。
同事说这样对我不公平。也许是,我一开始也是这样认为。并且哭着打电话给他质问为什么要说我们分手的理由是因为各自的追求不同?只是后来他解释说他说的是因为各自的性格不合而导致的分手之后,我开始慢慢冷静。是的,“追求不同”和“性格不合”在我眼里千差万别,我不能接受前者。冷静之后,我开始道歉,是我太激动,还没问清楚就哭的一塌糊涂,并且还打电话质问,这个是我不对。我说过分手之后就不纠缠,可我没有做到,因为我还抱着希望和他和好。只是,今天我真的懂得自己该放手了!
我把能联系到他的方式删除了,因为我想以这种方式让自己死心,让自己想找也找不到他。他说分手以后还可以再联系,只是我觉得已经没有必要了。我不敢、也没有勇气再和他保持联系,因为我怕我自己会控制不了自己。我不能忘记他,可是我不能再让自己的爱带给他任何伤害,给他困扰从而也伤害自己。以前我做的不好,可现在我要改正。心里有万般不舍,却也只能放手!
爱情本来就不存在公平,那是我爱他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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