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上,有人活在土里,有人活在阴沟里,也有人活在阳光下。这世上,总有人选择大步向前,也有人选择缓缓而行,还有人留在原地,一步不移。这世上,有人必须要靠男人才能生存,也有人必须要靠爱情才能滋润,但还有一种人,她不适合婚姻。
有人说:这世上只有两种感情可以被称为感情。一种叫相濡以沫,另一种叫相忘于江湖。而我,我的感情究竟是属于前者,还是后者?我是要争取和最爱的人相濡以沫?还是选择和深爱的人相忘于江湖?
感情,这两个字不管你是横着写,还是竖着看,它都没有罪,因为它天生就不存在罪过。感情无罪,那么谁有罪?当然是那些开口闭口打着感情旗号的人,他们才是有罪的人。特别是那些婚外感情,明明是出轨,明明是破坏,却还要恬不知耻的说什么,他们是因为产生了感情,他们是因为爱。
有些人需要家,但却又天生的不恋家。她们不肯接受爱情与亲情之间的转换,只需要纯粹的激情。有人说:需要激情难道错了吗?不,激情的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人。既然你需要的是激情,那就要看你选择了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如果你选择了婚姻,那么你就应该与激情划清界限。对于婚姻中的人来说,喜欢激情,就必定会给对方戴上一顶帽子,说不定还是很多顶。谁如果娶了一个喜欢激情的女人当老婆,那么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你准备好很多顶帽子吧!
她,是今年年初,经朋友介绍到莫言公司当的出纳,一个月也就二千多点的工资。她,来自东北。家里听说是因为太穷了,所以才让她出来自己讨生活的。听她说,来宁波已经有三年了,去年谈了个男朋友。一开始那男人天花乱坠地吹嘘。把自己吹的很有钱,还有两套房子。眼前这样的男人,不就是她要找的人吗?她使尽了浑身的解数,告诉自己,不管用什么方法,一定要做他的女人。
当时,她身边的人都劝她,不要一头扎进去,找男人是需要头脑的。只有她,硬是说身边的人都是因为嫉妒才这么做的,其实都巴不得自己粘上去。三个月后,为了这个多金的男人,她把自己的第一次给了他。她以为这样男人就是她的了,以为会让男人感动。没想到男人很快就另觅新欢。最后给她留下一句话:像你这样虚荣又贪钱的女人,只适合用来玩玩,绝对不适合做女友。
她后来曾经自杀过,但未遂。她再后来在短短的二个月就交了五个男友,但都是被别人抛弃,而不是她甩掉别人。在所有人看来,或许她真的很可怜,很惨。但在笔者看来却不是,女人必须要学会自强,这样才能保持自己的自尊。话再说回来,不管怎么样,笔者是绝对不赞成女人光着身子爬进别人的爱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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