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个女孩永远都记得她刮过的第一张死人脸。比初吻和失贞更尴尬的,也只有这个了。当你手里攥着一把粉色的塑料刮胡刀,站在一具老头的尸体前时,时间从未过得如此漫长。在…
一个女孩永远都记得她刮过的第一张死人脸。比初吻和失贞更尴尬的,也只有这个了。当你手里攥着一把粉色的塑料刮胡刀,站在一具老头的尸体前时,时间从未过得如此漫长。
在刺眼的荧光灯下,我盯着可怜的、一动不动的拜伦,足足看了十分钟。拜伦是他的名字,至少挂在他大脚趾上的标签是这么写的。我不确定拜伦是“他”(一个人)还是“它”(一具尸体),但是在亲密接触之前,我至少得知道他的名字吧。
拜伦是(或曾经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长着厚厚的白发和白胡子。他一丝不挂,除了我围在他下半身的一条单子,我也不知道这样做是想保护什么。逝者的尊严,我猜。
他的双眼像两只泄了气的气球,就那样摊在眼眶里,望着无尽的深渊。如果情人的双眼是清澈的湖水,那拜伦的眼睛就是一汪臭池塘。他嘴巴扭曲,半张着发出无声的尖叫。
“呃,嗨,麦克?”我在准备间呼唤我的新老板,“那么,我猜我该用点儿……剃须膏什么的?”
麦克走进来,从一个金属架子上拿下一罐“霸烁”剃须膏,让我注意不要留下划痕。
“你要是把他的脸划破了,我们可没有什么补救的办法。所以小心点儿,知道吗?”
好吧,小心点儿。好像以前我一直都很小心“给别人刮胡子”似的。但我从来没给人刮过。
我戴上胶皮手套,戳了戳拜伦冰冷、僵硬的双颊,抚过长了好几天的胡茬儿。干这活真没有什么成就感可言。我从小一直以为,殡葬师是经过训练的专业人士,精通尸体处理,根本不用普通人动手。不知道拜伦的家人会不会知道,一个毫无经验的23岁女孩正拿着刮胡刀,准备给他们挚爱的亲人刮脸?
我试着把拜伦的双眼合上,但他布满老年斑的眼皮像百叶窗一样,刚一闭上就弹开,好像非要看着我干完这活儿才行。我又试了一次,还是不行。“嘿,拜伦,我不需要你在这儿指手画脚。”没人回应我。
他的嘴巴也合不上。我可以用力把它闭上,但几秒钟之后又弹开了。不管我做什么,拜伦都不打算做一个在午后享受刮脸的绅士,温顺地任由剃须师傅摆布。最后我宣布放弃,直接把剃须泡沫喷在他脸上,然后笨手笨脚地抹匀,活像《阴阳魔界》中用手指涂鸦的阴森小孩。
不就是个死人吗,我自言自语。就是一摊腐肉,凯特琳,动物的尸体而已。
但是用这招鼓舞士气并不管用。拜伦才不是一堆腐肉。他曾经也是高贵、奇妙的生物,就像独角兽和狮鹫。他是圣洁和世俗的混合体,这会儿在生命与永恒之间的中转站,跟我困在一起了。
当我确信自己做不来这行时,已经太晚了。除了给拜伦刮胡子,我没有别的选择。我拿起那把粉色的刮胡刀,它就是这黑暗行当的必备工具。我绷紧了脸,发出一声只有狗能听见的刺耳尖叫,便把刀锋贴在拜伦的脸上,开始了我给死人刮脸的职业生涯。
那天早上起床时,我根本没料到自己要给尸体刮胡子。别误会,我知道要跟尸体打交道,但不知道还要刮脸。这是我在西风火葬场担任火化工的第一天。这是一个家族经营的停尸所,或者叫殡仪馆,叫法不同,就看你住在美国东部还是西部了。停尸所、殡仪馆、马铃薯、山药蛋,反正就是放尸体的地方。
我早早就跳下床——这可是从来没有的事,穿上长裤——我从来不穿长裤,蹬上铆钉靴。裤子太短,靴子又太大,我看起来可笑极了。但我得辩解一下,从没有人教过我烧尸体时应该怎样打扮。
我刚搬到旧金山时,花了三个月找房子,最后碰到了佐伊。她是一个刑法专业的学生,还是个“蕾丝边”,愿意给我提供容身之所。现在,我们俩合住在她位于宣教区的粉色复式公寓里。我们家一边是个颇受欢迎的墨西哥餐厅,另一边是个名叫“良宵”的酒吧,以拉丁裔异装癖和吵闹的墨西哥乡村音乐出名。
我沿着隆德尔街走向捷运车站时,街对面的一个男人敞开外套,暴露出他的下体。“甜心,你觉得我怎么样?”他边说边得意扬扬地朝我甩着家伙。
“老兄,你可得努把力了。”我回答道。他的脸耷拉下来。我在这儿住了一年,对他这套把戏真心感到腻味。
我从宣教区坐上捷运,穿过海湾大桥来到奥克兰,在离西风火葬场几个街区的地方下车。从车站跋涉十分钟,就能看见我工作的地方了。它看起来太不起眼了。我没想过火葬场应该长成什么样——大概和我奶奶的客厅差不多,再摆上几台冒烟的机器——但站在黑色的铁门外看,西风简直乏味得不可救药。奶白色的外墙,只有一层楼。要是有两层,它和保险公司根本就是一个样。
门口挂着一个小牌子:请按铃。于是我召唤出所有勇气,按了铃。几分钟之后,门开了一条缝,麦克——火葬场经理兼我的新老板,出现了。这之前我只见过他一次,误以为他是个毫无恶意的老好人——四十岁左右,谢顶,中等身材,穿一条卡其裤。虽然他的卡其裤看起来和蔼可亲,但他本尊可有些吓人。他隔着眼镜狠狠地打量我,估算着雇用我是个多么大的错误。
“嗨,早上好。”他冲我说道,语调平淡,几个词和喘气声混在一起,难以辨别,感觉就是说给他自己听的。他打开门,转身走进屋里。
我尴尬地在门口站了一会儿,才发觉他的意思是让我跟进去。我进了门,走过好几个拐角。一阵沉闷的声响回荡在走廊,声音越来越大。
这栋平淡无奇的建筑后面是一大间库房,声音就是从这里发出来的——具体来说,声音来源于两台敦实的大型机器。这两个玩意儿就像死神版的特威丹和特威帝1,趾高气扬地占据着房间的中心位置。两台机器由波纹金属制成,顶端的烟囱一直伸向屋顶外。每台都有一个上下推拉的炉门,不断咯咯作响,像在讲述有关工业时代的寓言。
这应该就是火化机,我想。里面正烧着人呢——真正的死人哦。虽然还未亲眼看到尸体,但一想到它们就在附近,我就超级兴奋。
“这是火化机吧?”我问道。
“整间屋子只有它们,不然就是见鬼了,对吧?”说完,麦克埋头走了出去。
你也许会问,像我这种安分守己的女孩,在这种毁尸灭迹的地方做什么?但凡头脑正常的人都会去当银行柜员或幼儿园老师,才不会选择火化工这行。而且柜员和老师这类工作更好找。一个23岁的年轻女性竟如此渴望从事殡葬业,想想都觉得可疑。
上网找工作时,我紧盯着电脑,专心搜索“火化”“火葬”“停尸所”和“殡仪馆”这些关键词,得到的答复都是——如果真有人回复——“请问你有火化尸体的经验吗?”殡仪馆貌似特别看重经验,好像谁都能在高中学到火化尸体这门手艺似的。在被西风火葬场录用前,我用了六个月的时间找工作,投了一大摞简历,被“抱歉,我们录用了一个资质更好的人”这样的说辞拒掉。
我与死亡一直纠缠不清。小时候,当我得知人类终究难逃一死时,我由衷地感到恐惧,但又怀有病态的好奇,这两种情绪轮番占据我的心灵。后来我长大了些,总是躺在床上等妈妈开车回家,一躺就是好几个小时,想象着她已然横尸在高速路上,鲜血喷溅得到处都是,眼镜碎片全都扎进了睫毛根部。我彻底“沉沦”了,痴迷于死亡、疾病和一切与黑暗相关的东西,但我伪装得很好,大家都以为我是个乖乖女。一等到上大学,我就露出本来面目,毫不犹豫地念了中世纪历史专业,我对与死亡相关的一切欲罢不能——尸体、仪式、悼念。我在学术领域确实专心钻研了好一阵,但这还不够。我需要更实际的东西——真实的尸体,真正的死亡。
麦克回来了,推着一个吱呀作响的轮床,上面躺着我的第一具尸体。
“今天没时间教你用火化机了,你帮我个忙,把这伙计的胡子刮了。”他命令道,语气还是那么冷漠。显然,在这具尸体火化前,他的亲人还想再见他一面。
麦克把尸体推进一间白色的无菌室,示意我跟过去,告诉我这就是“准备间”。他走到一个大大的金属柜子旁,从上面拽出一把粉色刮胡刀,递到我手里,然后转身离开。这已经是他第三次从我面前消失了。“祝你好运。”他头也不回地说。
我说过,我压根儿就没想到要给尸体刮脸,现在只能硬着头皮上了。
虽然麦克没在屋里,但他正密切关注着我的一举一动。他在考验我,让我知道这里的上岗培训残酷得很:你要么能干,要么不能干。我是个新来的菜鸟,只有一个选择,不是留下就是走人。没有握手寒暄,没有学习曲线,没有试用期。
几分钟后,麦克回来了,站在我身后看了看。
“瞧,这个地方……不,你得顺着胡子生长的方向,一点儿一点儿刮。这就对了。”
我刮掉拜伦脸上最后一丁点儿剃须膏后,他的脸庞光滑得就像婴儿,看不到任何伤口和胡茬儿。
快到中午时,拜伦的妻子和女儿来了。拜伦躺在西风的悼念室里,身上盖着白布。旁边的一盏落地灯发出玫瑰色的灯光,温和地洒在他脸上——这比备尸间里强烈刺眼的荧光灯强多了。
我给拜伦刮完脸后,不知麦克用了什么法子,拜伦的眼睛和嘴巴竟然闭上了,估计这是殡仪人员特有的技能。现在,这位先生沐浴在玫瑰色的灯光里,看上去那么安详。我总觉得会有人在悼念室里大喊大叫,嚷嚷着“上帝啊,他们竟然把他的胡子刮得这么难看”。但我没听到有谁这么说,心里一下子踏实许多。
听他的妻子说,拜伦当了40年会计。看来他是个讲究人,应该会感激我的细心服务。他没能逃脱肺癌的魔掌,临终前连下床上厕所都困难,更别提拿刀刮胡子了。
他的家人离开后,我们就要安排火化。麦克把拜伦推进火化机的血盆大口,然后灵巧地操作起控制台。两个小时后,炉门打开了,拜伦的尸体化成了灰烬,闪烁着红色的火星。
化成无机粉尘的骸骨是那么脆弱。我刚想仔细瞧瞧侧面,整颗头颅一下子在我手里裂开,灰烬顺着我手指的缝隙滑落。拜伦,这名父亲、丈夫、会计,彻底变成过去式。
晚上我回到家,室友佐伊正坐在沙发上哭个不停。不久前,她在危地马拉背包旅行,和一个有妇之夫坠入爱河,现在正为这个男人伤透了心(这件事打击到的不仅是她的自尊心,还有她的性取向)。
“上班第一天,你感觉如何?”她含着泪问我。
我和她吐槽麦克,说他就喜欢不动声色地暗中评判我,还跟她讲给尸体刮脸的初体验,但我不准备告诉她拜伦头骨的事。在那非常时刻,我感到一股奇特诡异的力量,把我变成了浩瀚宇宙中的人骨粉碎机。这是我的秘密。
“良宵”酒吧传出吵闹的音乐声时,就该睡觉了。我躺在床上,不禁想到了自己的头盖骨。如果有一天,我作为凯特琳的一切——我的眼睛、嘴唇、头发和身体——全都化成了灰,那我的脑袋会怎样?说不定它也会被一个二十来岁、戴着手套的倒霉孩子弄碎。嗯,就像我干过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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