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引言:今天从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了解到,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南京老汉李师傅一纸诉状将无锡市物价部门告上了法庭,起诉的由头,是无锡某超市隐蔽性多收了他1分钱。
这位南京的消费者在“消费者权益日”因为超市少找了一分钱而状告超市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相信各位看到此闻后也一定是非常惊讶吧。对于这位老汉的举动,从时代背景下所产生的消费眼光存在的差异来看,再通过新闻中的简单介绍:因为隐蔽性多收了他一分钱。我敢肯定他是一个对个人消费非常苛刻的人,也是一个非常贪财的人,这一点不必质疑。
消费者权益日的理念是:一切从益于消费者,遇到侵权商家,得以最迅速的合理解决以及消费者对消费存在的误区得以正确指导,促进和谐、安全消费,是一天打假护民的日子。如上文所说,一分钱的事在维权日这天能打着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口号延伸到民事诉讼的境地,绝对难逃小题大做,炒作的嫌疑。因为手握权益受到侵犯的事实,动辄起诉,据理力争的渴望得到一笔遭受侵权后带来的补偿费,这笔补偿费相对一分钱来说,超过上百倍,甚至千倍。真是令人咂舌,面对如此巨额的补偿费,谁也难免会心动,但是深入去想一想,这与“讹人”的手段其实类似,只是在本着和谐消费,互不欺诈的消费理念上有着微小的变化,实质上所引发的民事讼诉却有着利用维权日来小题大化妄求得到巨额补偿的心理,实在是不义之举。
“老百姓消费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超市无权不找零”这是老汉说的一句话。是的,这是一个人人皆知的消费常识,本意不容辩解。但是这句话在“少找了一分钱后”加以利用,完全可以看出,这位老汉是在钻牛角尖。又要说到这一分钱,一分钱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已是少之又少。人们的消费观念大多数也走在一条相互理解的大道上,关于一分钱等小票产生的购物纠纷人们通常会选择相互包容的心态去应付,毕竟购物图的是高兴和物有所值,人人都相互体谅一些,其实消费也是褒义存在的。像老汉的举动,另一层意思来看,是消费者维权的明智举动,值得我们去学习,去发扬。但是用在一分钱被少找了而产生起诉的念头,刻意地为难他人,是我们所反对的。若是老汉因为对方没有找予一分钱而委屈,完全可以提出对对方的言语抗议,我相信对方也不会因为在乎一分钱与你发生口舌之争,也许的确是没有。况且,这一分钱本身在生活中就已退隐山林,严词强求,刻意他人,虽有理,但也是有理取闹,有何理由值得人们去赞扬这种行为呢?
结局很乐观,在相关部门的劝说下,这位老汉终是放弃了起诉,妥协为止。虽然事情得到的妥当处理,但老汉在行为上是值得人们去思考的。
和谐消费是一种最常见的消费方式,菜市场,小商品买卖,超市购物等等。事态百出,许多商品的定价也呈现出趋向避免定价后出现小数点的情况,目的很显然,就是为了避免人们会为了这小数点后的价格而产生纠纷,我们应该提倡这种做法。老一代的长辈们消费的眼光很与众不同,甚至是苛刻至极,而我们除了去正确引导,也只能欣然地去看待。对于消费,我们应该要高喊和谐,相互包容和理解的口号,不必要的举动做出来,只是在彰显自己的小人肚量。大事人们提倡能小则小,而所谓小事(一分钱)又怎以化大了呢?消费权益日的法则颁布,如果都是此篇新闻的内容,那么这所谓的维权日,也就名副其实的成了民众渴望侵权后得到巨额后心理极端化的工具,是让小事化大的的维权日,让民众因为小事纠纷不断的日子,试问,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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