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旅行的意义,很久以前的歌,在很久以前的一个场景渗透进我的耳朵,然后久久不能释怀。有些感受只能独自体味。比如听一首歌,看一部电影,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感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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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的意义,很久以前的歌,在很久以前的一个场景渗透进我的耳朵,然后久久不能释怀。有些感受只能独自体味。比如听一首歌,看一部电影,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感觉。作为观众的同时,也在演绎另一个故事,我们在演员和观众之间没有接口的交替。然后听到自己灵魂的声音。
这样的一次生命旅行从某个梦境中开始,若隐若现在嘴角的伤口处,带有一种神秘的不知所措,破碎的疼痛感,撕咬住灼热的狂热,抑制了悲伤。有一个准确的时间,比如辰会在早上6点起床为我准备早餐,然后去上班。然后我在12点的时候把早餐按他的意愿吃完。什么样的生活都该是有规律可寻的。
而我也习惯了这样一种时间的锁定。依赖一种生活方式,恋物也恋人。就像辰说的,安玖拉你是一只猫。猫是可爱的动物,至少我这么认为,除了有点懒散。而我确实也是很懒散的人,可以一天十几个小时睡觉,其他时间全部用来看言情小说。这种生活方式辰不反对,我也就不想改变。我只想乖乖的当一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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缱绻一种情绪在周围,塞上耳机阻隔紊乱的嘈杂,在不知名的午后喝一杯红茶,路过一处风景,纪念一群人。这是辰日记本里的句子,他用流畅的笔触撰写旅途,每次都是短短的几句,却可以把每一个去过的地方深深牢记。他所素描的场景,让我联想到桂纶镁的《最遥远的距离》,这是一部很有感觉的片子,站在人性的端口感知自然的距离,暧昧的恍如隔世,它所诠释的那种距离,不是那些庸俗的情爱,而是张弛在自然的深邃。辰不停的旅行,不停的行走,而我也在不停的追逐。
第二天醒来的时候,辰已经消失了,房子很空,空的我害怕。这是他喜欢的方式,在没有预兆的时候前往一个地点旅行,带着他的单反相机拍沿途的风景,然后遥寄给我几张明信片。因为他说比起漂亮的照片分享才是更有意义的。而我每次收到他的照片时候都会有一种灵感,想表达些什么,于是开始给一家杂志写文章,大多是一些旅行的记录,看起来就像自己亲身经历的一样。
生存代表着一种信仰,没有信仰以后生存就是徒劳,就像乞丐觅食一样的毫无尊严,而我是绝对不甘心被男人圈养的,于是我开始自己工作,工作的内容就是给杂志给稿子。这样的工作让我感觉舒适却不是我真正喜欢的,长时间对着电脑码字会让我感觉眼睛瑟瑟的疼,然后就会对那些密密麻麻的方框字体厌恶起来,手指在键盘上飞跃的越快,我就感觉越寂寞。这种潜藏的伤感埋藏在那些装逼的句子后面,见证我的痛苦。
辰对于我的工作是反对的,我却坚持。我不花他一分钱,一拿到稿费就一次性花完,尽管很多时候只是买了一条棉布裙子。辰一直说我是安静的女子,因为我喜欢穿白色的棉布裙,或者就是粗的麻布,看起来很健康。但是夜晚的时候,我就会穿很性感的短裙,化很浓的妆,戴深蓝色的美瞳,看起来像一只幽怨的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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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说夏天是他喜欢的季节,因为夏天的阳光会照的眼睛睁不开,就是这样一种迷离的情感下,最容易看清事物。我开始相信这样一种观点,试着在午后烈日高照时从空调间走出去,眼睛直直的看太阳然后发现眼睛周围多了一片黑暗。刺伤的眼睛在哭诉中难受,其实和我对着电脑屏幕码字的感觉差不多。然后我看看天上的白云,再看看高楼,再看看镜子中的自己,实在没有感觉到有什么异样。
实在是对摄影没有什么天分,也并不想在这方面有什么造诣,于是从来没有认真的研究过他的相机。我的兴趣只在可爱的小玩具还有那些催人泪下的言情小说。
小说一般的情节起伏在周围狂热的心跳,暗沉下来的错觉流离失所在角落,已经记不得是什么时候爱上一个人,什么时候不爱一个人。辰在我大学那年遇见,像许多大学情侣一样在外面租一个房子,享受只有两个人的小时光。只是时光冲刷了季节,生命逐渐在斑驳的树影开外路过,或者我们只不过是性伴侣。四年以后我们毕业,却是习惯了这样的方式,于是继续租着房子一起生活。他在大学时考了研,现在一边学习一边打工,我靠写稿子养活自己。
后来的那些日子里我们在一起似乎已经没有了话题,在一起的时候最多的就是做 爱。我想是他累了,毕竟他现在学习工作很忙,需要发泄,我也就迎合他的想法,因为除了做 爱我不知道怎么给他更多的关心。辰唯一坚持的就是每个月一次的旅行,这是他唯一没有准确时间概念的活动,总是疏离我的视线,在某天早上睁开眼睛时不见他的身影,我就知道他去旅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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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的起伏带来的躁动,在我开始写一部小说时给我的情绪带来冲击。没有什么喧嚣是安逸的,所以我在这个城市习惯喧嚣以后变得淡定,随时间的波动决定怎么生活。比如我会在早上吃一个鸡蛋,仅仅是为了抵挡那难受的胃痛。
然后我写小说的时候开始很害怕,剧情很伤感,用许多煽情的笔画描写,让人物在悲伤的场景里欢笑,就像一个刽子手。习惯于这样沉默的方式,再用欢快的调子拉出一出悲剧。失眠于过去,苏醒在未来,这是一条散发光芒的路,有许多人在上面走过,用细碎的步子,即便是陌生的场景也随心所欲。我就是沉浸在这里的一个角色,不是主人公,只是一个配角。
辰已经离开了有一个星期,超出了本来预期的一个时间,并且没有一张明信片寄回来,更加没有一通电话。终于在他离开一个月的时候,房东太太过来问我讨房租,我一下子付了一年的房租,然后收拾东西滚出了那个地方。没有带走辰的东西,只拿了我的几件衣服,以及我的一个枕头。
我开始处于一个半死不活的状态,然后我放弃了写了一半的小说。把几十万字的小说一键Delete,突然觉得一起都是幻觉一样。没有心疼。
翻出他以前寄给我的明信片,每一张上面都有一句他的心情,都是一时的感觉。我是唯一可以分享的人。然后我看到西藏的那一张上面写了一句话:安玖拉,我买了一串佛珠,开过光的,很灵。这样一句话是没有什么特别的,只是我突然想起来他那次带回来的佛珠本来说是要送给我的,后来我嫌那佛珠太俗气就一直没有带过。现在我努力回去那个小房子里翻出那串佛珠,果然那东西安然的躺在一个小盒子里面。我戴上佛珠,启程一段旅行。
我知道辰是追逐信仰的人,总会有一个地方让他留恋,我前去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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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听到旅行的意义就是在前往西藏的火车上。把手机调到了广播,按了一个音乐频道就开始睡觉。迷迷糊糊中听到一个干净的声音,浅浅的哼着咿咿呀呀,然后我听到DJ说那首歌叫旅行的意义。
你看过了许多美景/你看过了许多美女/你迷失在地图上每一道短暂的光阴
你品嚐了夜的巴黎/你踏过下雪的北京/你熟记书本里每一句你最爱的真理
你累计了许多飞行/你用心挑战纪念品/你蒐集了地图上每一次的风和日丽
你拥抱热情的岛屿/你埋葬记忆的土耳其/你流连电影里美丽的不真实的场景
却说不出你爱我的原因/却说不出你欣赏我哪一种表情/却说不出在什么场合我曾让你动心/说不出离开的原因
我终于开始相信我是只猫,也许是前生,也许是来世。而这一生我的猫性在追求一个男人。
火车不安的鸣叫起来,声线洪亮,然后我从幻觉中惊醒。窗子外面是婆娑的树的影子,一棵接着一棵的笔直的站着,不得不承认这些年国家的绿化做的还算不赖,只是那种自然的味道没有了,这些树像是冷血的士兵,没有一丝感情。情绪始终不能被调动,就像我始终都是安静的女子,即便我不知道辰为何离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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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西藏草原的时候,我的头有点晕,我想我不适宜这里的坏境,但是同行的阿姨告诉我这是正常的现象。这个地方除了天蓝一点以外我没有看出有什么特别,戴上手上的佛珠真的好像有灵气一般散发着不同于往日的光亮,也许是只是太阳的光线好了。
循着辰的步伐,我来到他当初求佛珠的寺庙。然后我被一位大师味道的僧人叫住。
他给了我一封信。
我亲爱的安玖拉,我是辰。真的很怀念我们在一起的时光,虽然我一直觉得你和我在一起并不是出于真心的爱情,但是我确实从大学开始就一直喜欢你。毕业的那年在一次体检中我得知得了病,活不过1年,起初我很害怕,因为我再也无法承诺我们的未来了,后来我决定完成我的梦想,于是我每个月都去一个地方,我实在不想放弃摄影。可是我真的没有勇气离开你,所以选择了这样一种方式,我知道你会找到我的。而我,就将我的灵魂付诸在此安眠。再见。
那位大师最后交给我一架相机,那是他用过的。
很短的信,我却似乎懂了一切。听说辰的骨灰已经洒在了这片土地上。我想他一定睡的很香。然后我躺在了柔软的草地上,举起相机拍了一张太阳,技术很差劲,焦距怎么看都不对,甚至太阳感觉是模糊的。我却很喜欢这张照片,一直收藏在皮杂子里,悲伤时就拿出来看一眼,我想辰忘了告诉我,看太阳可以治愈伤口。
就此,我懂得了辰旅行的意义,原来就是离开我。我想我会重新写一部小说,我和辰是主人公,题目叫旅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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