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一个人,对其它跟我们相仿的生命没有一点尊重、敬畏、恻隐之心,那他就实在算不上是一个真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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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有个民族,从前王公权贵死后,因为怕人掘墓,所以不能在地面留坟冢。
下葬后,人们会牵来一对骆驼母子,当着母骆驼的面杀死小骆驼,然后放马将留有小骆驼血迹的地面踏平,再派兵保护,直到地面长出青草,看不出异样才离去。
以后想祭祀时,就让母骆驼带路。悲恸的母骆驼能准确地找到小骆驼的亡故地,每到此处就会仰天长鸣。
我儿子看到这一段,眼泪汪汪地问我:母骆驼肯定特别特别伤心吧?
我说是啊。
他说人类可真残忍。
我说那是古代,现在我们已经不那么做了。
可是。前几天跟朋友聊天,他说有个做狗肉的地方,是这样杀狗的:烧开一大锅水,把活狗扔进去,马上盖上锅盖,狗会在里面乱跳,这样过一会取出来,身上就光溜溜的没有一点毛了。
我儿子在旁边听到,惊叫:天啊!天啊!现代人比古代还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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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承认,其实,号称拥有最高文明的人类,残忍的本性,从未变过。
前些年,为了取熊胆,把黑熊关在铁笼里,将管子插进其胆囊,被抽取胆汁的黑熊由于伤口裸露在外,不能痊愈,经常感染。
在被抽取胆汁时,熊会疼得惨嚎,有些熊因为无法忍受抽胆的痛苦甚至做出自杀行为,把自己的腹部抓得血肉模糊。
养猪场杀猪,为了增加分量和卖相,杀前要给猪灌水,用铁钩把猪嘴穿住,挂在铁栅栏上,拿塑料管哗哗地往里灌水,一般要灌三四次,灌进四五十斤水。
被灌水的猪晃动着身体嗷嗷惨叫,直到肚子浑圆,动弹不得。
还有,屠宰场在剥狐狸、浣熊的皮时,先用木棍、铁棍敲击头部,或抓住它们尾部举起往地上重摔,这些动物还未断气,就被剥皮。
过程中,它们不断哀嚎、挣扎,鲜血四溅,直到全身毛皮被剥光,血肉模糊之后还有呼吸、心跳、眼睛不断眨动流泪,甚至还挣扎着回头看自己被剥光的身体……
诸如此类的事情,不知还有多少。
如果动物会说话,我想它们第一句要说的肯定是:看啊,人类这群王八蛋,他们都对我们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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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个角度说,人类的进化史,就是动物们的苦难史。
人类每向前一步,对动物的奴役就更深一步,它们的境遇就更悲惨一步。
当人类彻底成为这个星球的主宰,动物们就已经没有丝毫反抗之力。
只能束手就擒。
只能仰天悲鸣。
只能痛苦惨嚎。
可是它们无力反抗,我们就可以随心所欲吗?
即便弱肉强食是大自然的基本法则,但既然我们号称自己是文明的物种,是否还是应该具备些基本的同理心?应该意识到我们的的自私和残忍?
人有天赋人权,动物有没有它们的基本权益?
欺负弱小的人不道德,虐待弱小的动物,就道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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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着要吃要穿,还要快活安逸,所以,必然有动物要献出它们的血肉,皮毛,力气,来满足人类的需要和欲望。
这是人的原罪。细究起来,可能人人都对其它生命犯了罪。
我们很难洗脱原罪,但手下留情、不使自己罪孽太过深重,是做得到也应该做的。
最基本的,纵使要吃猪肉,也不该将其折磨致死。纵使要穿皮草,也不该活剥浣熊的皮。
生为一只猪,一只浣熊,它们并没有错。作为一个貌似低贱的生命,它也会疼,被悲痛,会绝望。我们用了它们的皮肉,还让它们承受如此痛苦,这不合天理。
联合国教派牧师加里说:动物和我们一样有注意力和情感;它们也有梦想,会创造;它们也爱冒险,对世界感到好奇;它们也能反映出生命光辉。动物是活着的灵魂,它们不是无生命的物体。
它们会爱、会跳舞,它们能感受到痛苦,它们也了解生命的高峰和低谷。
达尔文也说,人类和其他动物在大脑上的差别,显然只在程度上,而不是本质上。
那么,如果一个人,对其它跟我们相仿的生命没有一点尊重、敬畏、恻隐之心,那他就实在算不上是一个真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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