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个荒谬的感情之下,啊,不,这完全算不得是感情。
这些个日子之后,我似乎终于意识到我的“喜好”问题。
于是,我出入同性论坛,同性网站,留下了我的Q。只盼望着,有那么一两个人能够理解了我那时的孤寂,还有害怕…
你知道自己性向正常但和同性有些暧昧,你知道自己性向不正常对异性毫无兴趣,这两种感觉是完全不同的。
那时彷徨的我,遇到了也许是清醒的她。
她让我叫她豆豆,但是我比较喜欢叫她凤凤。
和她在一起一直到结束,我得出的结论就是——
如果要恋爱的话,千万要找和你在同一个城市,和你有共同语言的。
所幸,我没有喜欢上她。或许,有些残忍。
写到这里,发现自己的情史,似乎也算是丰富。
刚刚想起,我曾经有碰到过三个印象算不得深,也算不上浅的男人。
第一个是和我在共同城市的男人,我称他为:小敏先生。
小敏先生芳龄26,有车有房,长的也不差,打算找女朋友考虑结婚事宜,也曾暗示过我要和我试试看。
可惜那是我一个不开窍,没有理解他的话中意。了解到他打算找女朋友结婚,我也不敢乱来,毕竟,我给不起他婚姻。慢慢的,联系也就少了,于是堪堪错过了这个好男人。
第二个实在澳洲留学的先生。抱歉的是我忘记了他的名字,只记得他的那一头染过的丝毫不够璀璨的金发,怎么看怎么怪异。
曾经不知道原来接长途也是要钱的,于是就同意了他的每天早上打电话过来叫我起床。最近才知道,原来接长途是要钱的,而我的还是国际漫游!悔不当初啊。
最后和他结束,非常的戏剧性。他的女朋友上了他的QQ,来跟我说:我是他的女朋友,不管你是对他认真的,还是玩玩的,就这样结束吧。
我非常痛心的回了一句:姐姐啊,你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呢?
第三个男人,名字叫做…果然,又记不得了。他是从英国回来的,事业不错,一口英文也很不错。声音,和立威廉有些相似。我那个时候考虑过和他试一试,但是,还是退缩了。毕竟,我和他的距离,不是一点点。人生观,金钱观,世界观,他那个去过英国闯荡和我这个只是生活在父母旁边,还未工作的人来说,差的何止一点。
如果在一起了,多的是麻烦。未免以后失去了共同语言,让他觉得我的素质低下,水品不高,还是留个好印象给对方的结局我最喜欢了。
呵,这些,算不算得上是丰功伟绩呢?可惜啊,却没有哪一段,算得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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