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4月13日的消息说,湖南长沙芙蓉区法院13日开庭审理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结果并不令人意外,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法院能够公开审理此案,并且有将近200位公众旁听了庭审,这无疑是给了这对同性恋人一次公开表达自己爱情的机会,让普通公众能近距离的了解,同性恋人与异性恋人之间除了性别上的差异外,爱情的巨轮同样不是说沉就沉的。随着社会舆论的开放以及多元价值观的影响,关于同性恋的话题已经并非禁忌。同性婚姻,又称同性恋婚姻,是指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其也被称为婚姻平等或平等婚姻权。
即便如此,相对于目前的环境下的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一种创新,体现了现代婚姻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满足了选择同性婚姻的人士的需求,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应该说,异性爱情的巨轮,很多依然避免不了说沉就沉的命运,同性爱情的巨轮,面临的风浪更大,暗礁更多,能够坚持下来,手牵着手去争取那一纸婚书,理应得到更多人的祝福。阴暗角落里肆意生长的少有鲜花,多是杂草,一个好的社会应该让每一个群体都能够自由、轻松地生活在阳光之下,于己、于人、于社会善莫大焉。
先前就有评论者认为,一个获得社会承认的、自愿的、忠贞的、单配的、合法的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契约结合,由政府和(或)社会通过给与特定的权利、待遇和责任表示认可。这些权利包括经济、税收、遗产、生养子女以及做出医疗决定的权利。简言之,就是把原来婚姻定义中的“一男一女”抹掉。如果社会认同,任何关系都可以被认为是“婚姻”,因为即使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婚姻,也可能不被宗教组织认可。在一些国家,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是同时进行的;而在另一些国家,宗教婚姻必须等到政府批发的文件,或者一个法定的仪式举行后才是合法的。
其实在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婚姻的明确规定,芙蓉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怠于履行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遂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中国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孙、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中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孙文麟、胡明亮的诉称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该院依法驳回原告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
之前也有人认为,不渴望一次审判就能改变中国社会对于同性恋群体的歧视,也不指望中国社会一夜之间能够开放如北欧国家这般,将尊重他人的选择作为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但是能够将那个曾经龟缩在阴暗角落里,被鄙视、被唾弃的话题拿出来公开的讨论,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小但重要。也有新闻媒体报道说,当同性恋者正为他们的婚姻合法化努力奋斗的时候,婚姻制度本身却好像有些岌岌可危。
或者对于中国民政部《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离婚率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12年离婚率增幅甚至超过了结婚率增幅。西方国家的年轻人更是不断推迟结婚的年龄,要么同居或者就干脆单身,婚姻和生育也没必然关系,而大量婚姻以离婚告终。理想中的男女平等其实难以实现,在双方都有全职工作的情况下,女人比男人花更多的时间料理家务、照顾孩子等,这不代表男人的幸福指数就高了,根据皮尤研究中心2010年的调查,67%的美国人认为男性要在婚前有养家糊口的能力;家庭和工作研究中心2008年的数据也表明,60%的男性被工作和家庭间的冲突困扰。
更有有研究者认为,幸福感会通过社会网络传播,人们的情感状况可以直接感染另一个人。当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后,丹麦异性恋家庭的结婚率提高了10.7%,挪威提高了12.7%,瑞典则上升了28.8%,此外,这三个国家的离婚率也明显下降。当然,还有人质疑男同性恋比较不忠于一夫一妻制。也有人则反驳,他们只不过对男性本质有更清醒的认识,而且如果双方协议好,不会有不切实际的期盼,反而不容易离婚,婚姻更稳定。当然也有人不认同,男性也不全是下半身动物,其实许多男同性恋也想从一而终,但是因为对方不想所以不得不屈服了都。
虽然说,这同性恋已经不再受到强烈的打压,甚至可以说受到很多人的接受。但是,在时下的环境里也有不少的议论,说什么它违背了中国近千年的传统观念,注定了它的存在会一直伴随着反对的声音;也有人对同性恋的行为持中立态度,即便是不反对同性恋,但很反感那些为了拿到支持票而大力宣传出柜形迹的人。同性恋虽然不犯法,但是跟普遍人的传统观念格格不入。诸如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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