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晴和男友小丁准备结婚,未来婆婆却拿出一份“婚后相处章程”:房子要写自己名字,以后不帮忙带孩子,不准动不动就跑回娘家,婚后生活彼此要保持独立,过年过节必须在婆家过等共7条,晚晴气得转身离去,小丁一时不知该劝妈还是劝女友。看完这则新闻,梧桐真是哭笑不得。这份婚后相处章程,如果是由夫妻两人共同商讨决定,那倒无可厚非,但却由婆婆自作主张地作出此决定和章程,未免也太草率了点儿。
作为还未进门的准儿媳妇晚晴来说,婆婆的这份婚后相处章程的内容且不论是否合理,单单是在作出这份章程之前没有跟晚晴商讨过,就单方面提出来,未免太不尊重女方了。换作是任何一个女人,如果婚前遇到了这样一位婆婆,估计都会被气得扭头就走。婆媳之间,自古就是一个很难完全协调解决的关系。其实,要说婆媳之间难相处倒也不一定,关键在于婆媳之间要懂得相互体谅,要学会换位思考。
婆婆对未过门的准儿媳妇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摆明了是要给儿媳妇一个下马威,以此来确立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威与地位。殊不知,将来是她儿子跟她儿媳妇过一辈子。她这个当婆婆的理应保持适当的位置与空间,来缓冲婆媳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更何况,其中的某些章程内容未免也太过霸道了点儿,比如过年过节必须在婆家过,这一条就显得太不近人情。婚姻是双方社会关系的结合。女方有自己的父母亲人要孝敬与尊敬,逢年过节回一趟娘家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只是回娘家的次数和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这是万万不能一刀切的。
再者,这份章程最让人尴尬的是夹在中间的小丁。小丁一方面作为儿子,自然要站在母亲这一边,替母亲说好话;另一方面作为晚晴的男友及未来的老公,他自然也要维护未婚妻的正当权益。小丁就像是一块双面胶,夹在婆媳之间,左右为难、进退两难,真可谓里外不是人。
有句话说得好,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婆婆也是过来人,自然明白作人家儿媳妇的难处和心情。作为长辈,婆婆应该通情达理,争取作个讨人喜欢的长辈,而不是女方还未正式娶进门就对婆婆产生了强烈的反感与敌意。另外,作为小丁来说,也要学会调解婆媳之间的关系,与晚晴统一战线,共同说服婆婆收回这项婚后相处章程。只有这样,晚晴才有可能回心转意,才会考虑嫁给小丁。否则,这门好端端的婚事肯定会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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