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种约定谁洗衣、谁做饭、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等的“婚前契约”在新人们中悄悄流行起来。对于财产、孩子、父母、家务等问题,契约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婚前契约”的出现,在某些方面,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进步,对婚姻也更务实起来。 无疑,如果婚前拟好契约,一旦婚后产生了感情波折,大家可以凭此契约,好聚好散。这样,分手对大家造成的伤害都要小些。
然而,“婚前契约”条款订得太苛刻,如“婚后男方有外遇,赔偿女方20万元放弃财产净身出户。”“夜不归宿男方必须缴纳1000元空床费。”等,也会令男方接受不了,所以就出现了“婚前契约”吓跑未婚夫这样的事。
这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签订“婚前契约”,也是不够信任对方的一种表现。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总会充满许多的变数,这是谁也无法预测的。也许我们看到周围原本甜蜜的小夫妻,后来突然有了第三者插入,然后就是吵架、最后分手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自己的婚姻,也是这样的结果。未来还很遥远,没必要去为未来的事担心。我们是活在当下,活在今天,我们只要在每一天,都好好珍惜、把握好手中的幸福就行了。再说,就算男方真的有外遇,女方也应该宽容一些,如果他只是一时犯错,还是可以原谅的。不是有人说吗?“婚前要睁大眼睛,婚后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可以了”。如果要求男方照契约赔偿,势必导致二人的关系彻底闹僵,如果有一天后悔了,想要破镜重圆就很难了。 婚后,大家应彼此尊重,互相给对方空间和自由,爱情是需要时时呵护的、也少不了经常来些甜蜜的谎言,如果以为凭借一纸契约就可以拴牢对方,不需要再彼此付出,那就大错特错了。
对男方来说,如果“不幸”碰到一个要签“婚前契约”才肯结婚的女友,我觉得男方既不可以怫然动怒,就此分手,也不可以不假思索、先签再说。要看女友是什么类型的人。如果女方是比较宽容、比较通情达理的,男方可以试着说服她放弃,或者也可以对条款做些修改。如果女友是那种一旦认定,非执行不可的人,那我劝你还是不要和她签这样的契约,或者如果无法说服她,那就干脆分手算了。因为你一定无法保证:自己将来会怎样。婚姻中,只要有一方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另一方的出轨。或者如果你真的遇上了一个让自己很动心的人,也很难保证自己不会出轨。人性都是有弱点的。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犯错。
总之,虽然“婚前契约”有好的一面,但我并不赞成签订婚前契约。我觉得爱情需要双方用心来维持,不是一纸契约就能拴牢的。如果婚姻真的出现了危机,那就Let it be (让它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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