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红和男友到沈阳市大东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看到墙上挂着写有“温馨提示”的展板。展板上写着:“对于男人的偶尔出轨,有时候不必看得过重”;“优秀的人,不管男女,都会是一个萝卜好几个坑”等雷人“提示”。在有人提出异议后,登记处表示将撤换展板。(12月17日《华商晨报》)
婚姻登记处原本是一个为恋爱男女办理结婚“许可证”的行政机构,来此登记者均为自愿喜结连理,即将携手步入婚姻的青年男女。在这样的办公场所挂置“温馨提示”之类的展板其本身是件好事。一来可以渲染办公场所工作气氛;二来可以借这简易平台做一些关于家庭婚姻方面的法制宣传。结果沈阳市大东区婚姻登记处,好心却办了件坏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确立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在日后的家庭生活中有义务遵守我国现行婚姻法,其婚姻亦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一些婚姻法制观念淡薄人士,穿越警戒线于婚后与第三者非法同居者,社会上普遍存在。由于非法同居具有私密性质,在调查取证方面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这些公然违反婚姻法者,极少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为贯彻执行婚姻法的行政管理机构--结婚登记处。原本是以宣传、贯彻执行我国婚姻法为天职。却公然在宣传展板上提示:“对于男人的偶尔出轨,有时候不必看得过重”;“优秀的人,不管男女,都会是一个萝卜好几个坑”等荒唐宣传语。这些宣传语言外之意就是告诉人们:男人偶尔出轨与第三者同居是合情合理的,作为妻子不必太看重。优秀的男人或女人,与多个异性发生性关系或者同居均属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
前者似乎在“教育”女人们,对于自己的丈夫偶尔在外面与别的女人同居发生关系要接纳容忍。也就是说无论他在外面如何彩旗飘飘,你作为家中的红旗一定不能倒,这就是维持婚姻稳固家庭和谐的要领。如果这可以算作是一种教育的话,那就应该叫“奴化教育”。也就是奴化教育前来登记结婚的各位女性,结婚以后要像奴仆一样服从于丈夫,任由丈夫性取向的个人嗜好。
后者言外之意告诉人们,优秀人士无论男女都会有诸多追求者。优秀男女和自己的不同追求者同居发生性关系,均属于合情合理的正常现象。作为这些优秀男女的配偶,对于自己的丈夫或者妻子一夫多妻或一夫多妻要予以默认和容忍。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本着自愿的前提登记建立婚姻关系,婚后无论男女哪一方私下与其他异性同居,均属违法行为。
由此看来,沈阳市大东区婚姻登记处在其办公大厅挂出的这些雷人展板,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而且具有教唆犯罪,纵容青年男女违反婚姻法之嫌。作为一个《婚姻法》的践行机构,出示具有教唆、纵容犯罪之嫌的“温馨提示”,似乎幽了法律一默,的确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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